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正式公布144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137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正式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137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通知》公布的“三维医学影像手术计划”等7项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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