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6月11日,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2021年9月30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重新修订并出台《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根据上级文件及《威海市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威政办发〔2021〕4号)等低保政策规定,我市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在征求各区市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财政、人社、残联部门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低保办法》共8章62条,按照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居住地申办低保全国试点实际,主要对“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审核确认”章节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

(一)受理和申请。一是明确居住地申办低保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我市居住地低保政策规定,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在《低保办法》中进行明确,即需提交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必要证明材料。二是放宽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申办低保限制条件。针对我市居住地申办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外地人员被纳入本地低保的实际,按照省文件规定,将省外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条件放宽至与市外省内户籍人员一致,争取将更多外地户籍困难群众纳入我市低保。三是拓展“单人保”范围。按省文件要求,新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中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政策,并允许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也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四是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确定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即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一是明确家庭收入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逐一进行仔细解释说明。二是明确核算家庭收入可扣减的特殊情况。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三是明确重大突发事件要采取特殊调查方式。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进一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

(三)审核确认。优化外地户籍人员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将我市政策规定的居住地申办低保经办流程融入到新修订的《低保办法》之中,与户籍地申办低保情况分别进行明确,规范不同户籍人员的低保办理程序,为镇(街道)提供具体政策依据。



政策解读人:社会救助科  毕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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