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项目推荐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绵阳市科技局将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材料准备

    (一)项目承担单位逐一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中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认真填报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供与考核内容和指标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编制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1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关财务附件。(要求见附件3)

   四、验收申请提交

    (一)立项经费100万(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验收。(100万及以上项目请根据附件1省厅文件要求,将验收材料报送省厅相应处室,材料递交节点也请参照省厅文件要求。)

    (二)立项经费100万以下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绵阳市科技局组织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验收材料1份提交绵阳市科技局农村科,市科技局将对验收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转移支付项目按《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其中,由绵阳市科技局推荐的转移支付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验收材料1份提交绵阳市科技局农村科。由扩权强县推荐的项目,由各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五、验收材料清单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建立的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增收须提供乡村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要有购销合同或纳税证明等。

    六、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农村科230室)

    电话:0816-2335032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kjj.my.gov.cn/tzgg/26558571.html)

           2.2021年1月31日及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已逾期)清单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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