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2〕18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补充认定烟台铭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15家企业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
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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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第一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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