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除董事LONGGEN ZHANG(张龙根)先生现场出席外,其余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张吉良先生、李衡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管世鸿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广福、徐翔、施大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608,75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龚灵毅律师、耿启幸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母亲在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其母亲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其母亲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其母亲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2,584.03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其母亲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及其母亲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并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董事其母亲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可收回收益。

(二)根据袁渊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独立董事其母亲根据股票当日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袁渊先生亦未告知其母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其母亲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其母亲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独立董事其母亲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严格管理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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