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8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二、奖励内容

(一)组团奖励

1.一日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区外人员10人(含)以上一日游团队来铜梁旅游,游览安居古城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见附件),或西郊花语悠游谷1个景点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

2.过夜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区外人员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铜梁旅游,游览安居古城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或西郊花语悠游谷1个景点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并且在铜梁区域内住宿的,每住一晚按25元/人的标准奖励。

3.过夜游团队奖励与一日游团队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年度累计奖励

1.一日游团队累计奖励: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团队游客达到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4万元的额外奖励。超过20000人(含),每增加10000人(含),额外奖励5万元。

2.过夜游团队累计奖励: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过夜游客达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的额外奖励。超过20000人(含),每增加10000人(含),额外奖励10万元。

3.过夜游团队累计奖励与一日游团队累计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区外人员20辆自驾车且60人(含)以上来铜梁旅游,游览安居古城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或西郊花语悠游谷1个景点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并且在铜梁区域内住宿一晚的,按120元/辆标准奖励。不再享受组团奖励和年度累计奖励。

(四)组团到巫山旅游奖励

为落实“一区两群”铜梁对口巫山协同发展工作,加强旅游消费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旅行社组织铜梁人(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明)到巫山旅游(一日游、过夜游、自驾游),同样享受旅行社的组团奖励。

三、奖励流程

(一)定期统计

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旅行社提交的资料核准团队人数,每月对申报旅游团队情况进行台账登记。

(二)集中审核

各申报旅行社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由区文化旅游委进行审核,确认奖励金额。

(三)网上公示

区文化旅游委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奖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四)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自文件施行之日起每年度结算1次,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监督检查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旅行社加强监督、审核,不定期到现场对团队人数进行抽查,对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次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退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运作旅游团队,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来铜旅游团队运行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激励办法

鼓励国有文旅公司制定相应旅游营销奖励措施,加大营销力度,助推铜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2021年6月25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景区(点)范围


景区(点)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邱少云故居、西泉烈士陵园、铜梁博物馆、安居古城、西郊花语悠游谷(玉皇村会客厅、河东村会客厅、西来村会客厅、玫瑰岛、六赢村会客厅、庆林村会客厅、河水村会客厅、马滩村会客厅、奇彩梦园、荷和原乡、玄天湖)、铜梁龙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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