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字〔2021〕31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字〔2021〕233号)、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并印发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抽查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单两库”。“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信息库、检查人员信息库。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两种事项。主要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等。

3.抽查实施。按照确定检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移交或处罚)—形成工作报告的流程实施。

4.扩大随机抽查覆盖面。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突发环境事件、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监测发现问题线索调查等通过专案查办形式,作为随机抽查监管的重要补充。

5.强化精准性执法、差异化执法。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及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被检查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数量不低于25%。将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被挂牌督办、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被检查对象,列为特殊监管对象,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统筹分析监管对象的环境信用评价、日常守法状况、环境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等多项指标,对监管对象进行环境健康体检打分,划分为低、中、高风险等级,分类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推进差异化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

6.注重执法效能,服务好“六稳”“六保”。执法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原则上,市局可从各分局当年度已抽查的被检查对象中,再次进行抽查检查;各分局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市局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同级各单位拟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