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汇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异731号

广州汇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挺、王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汇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18)粤01执279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7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8)粤01执279号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 三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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