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这些环卫政策正式施行!

据第一环保网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共有8项环卫政策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环卫政策如下: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7月28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围绕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开展立法工作,以法规形式促进全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全链条分类管理系统。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9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对违反该条例,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5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5日,由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条例共包括九章六十九条,明确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21年12月23日,由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嘉兴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制度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本通知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其他垃圾处理费和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其他垃圾处理费按230元/吨收取、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按100元/吨收取;垃圾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超过20%。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0日,由莆田市人民政府第 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办法共有26条条文,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按照新国标,将社会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细化了具体情形;明确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全流程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对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0日,由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指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系统推进的原则。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日,由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该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及垃圾生产者责任,将按点、线、面三个层次有效地统一起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基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