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售电侧放开的电力市场交易研究与解决方案

       售电侧改革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交易,9号文提出要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现有的售电侧改革方案指出,在售电主体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传统售电公司,即现有的传统电网公司成立的售电主体,能够负责“售电兜底”;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即发电企业直接售电,相当于跳过某部分中间环节,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价格优势;节能企业、设备企业等其他服务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可为用户提供多元化售电服务;针对某些特定的用电主体群成立的区域性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可提供定制性售电服务,针对性较强;由其他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其竞争力较强,不同于传统售电公司,这类公司以利润为导向,将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占据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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