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自愿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填报《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另外,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市2018年度公布的市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市级以上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入驻企业评价表。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者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抽查。根据审核和现场抽查结果,确定并发布2022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示范基地,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争取国家、省重点扶持。
四、按时上报。请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加盖公章)、《推荐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曹墨虎,联系电话:6243879
电子邮箱:ytgxqyfzk@yt.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2022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
2.附件2.推荐2022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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