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

3.《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

4.《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国知发管字〔2011〕63号)

5.《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烟政字〔2020〕47号)

三、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5章14条,

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办法制订意义、相关概念、工作原则等内容。

我市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创新性地引入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与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第二章《职责分工》4条,主要明确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职责。

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端、平台端和服务端。

政府端主要包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指导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辖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通过自上而下的逐级指导,推动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落到实处,使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导更有力、服务更有效。

平台端主要负责提供托管服务的线上管理工作,指导服务机构完成线上注册及托管备案,以提供便利化托管模式。我市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创新性采用线上管理,有利于提高托管服务的工作效率。

服务端是根据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水平,以及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等差异,向不同的托管企业提供不同类别的、量身定制的专业托管服务,包括完全式托管和部分式托管。

第三章《服务机构注册备案》1条,主要明确服务机构在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从登记注册情况、专利代理资质、诚信原则等方面对服务机构注册备案条件进行审核。

第四章《托管服务》2条,主要明确托管服务协议期、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协议期应不少于一年,服务机构为托管企业提供一系列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明确本办法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蔡连杰

联系电话:678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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