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政策背景

4月17-21日,国务院督查室来我省督查调研,发现个别村庄群众饮水困难,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指示批示。随后,省水利厅专门召开视频会,刘中会厅长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协调乡镇政府,逐村设置网络员(水管员),每月调度供水信息,及时发现停水断水等农村供水问题。

5月份,省水利厅再次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逐村设立网络员(水管员),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调度供水信息,同步处理群众身边已解决问题。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水农字〔2021〕10 号)

2.《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10〕121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配备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队伍,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精神,加强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重要举措

《烟台市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从农村供水水管员工作职责、人员选聘管理、队伍管理、工作保障、督导问责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提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水管员,由各区市或镇街组织进行选聘,镇街或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水管员实行专职,不得兼任;水管员要定期进行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当好一线的“安全员”;水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县级水利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水管员的管理主体,要做好水管员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区市要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保障农村水管员聘用(工资)、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

解读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535-678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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