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规〔20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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