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0〕4号)、《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出让机制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德政发〔2021〕9号),编制本计划。

二、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一轴四心、三区三廊”的中心城区发展布局,围绕“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及违章建筑拆除等“四改一拆”的任务目标,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切实发挥土地出让对城市发展的调控和保障作用,为“四类”经营性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发展活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

三、执行口径

1.区域范围:含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拟出让土地。

2.用途范围:计划地块为规划确定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四、操作方法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计划。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21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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