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推出十三条举措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山东推出十三条举措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力争明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达万亿元

  我省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市和龙头企业:网络零售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市最高可奖200万元;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2月24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十三条举措,促进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我省将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通过发挥济南、青岛龙头带动作用,推广临沂、菏泽发展直播电商、农村电商典型经验,深度挖掘各市电商赋能新消费潜力,推动各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增幅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增幅,且增幅列全省前5位的市,给予每市补贴100万元;对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全省前5位的市,给予每市补贴200万元。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方面,我省将指导现有电商平台向一体化电商平台转型,加大对电商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每实现1万元,省财政最高给予2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全省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10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

  《通知》明确,我省将在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壮大网上店铺规模、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和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等方面加强政策倾斜力度。深化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降低开设店铺费用,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开店效率。推动各市联合重点直播平台,围绕本市特色产业,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同步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为电商发展和政策落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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