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防治责任单位界定与落实情况。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四)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核查等动态管理情况。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执行情况;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开展情况;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分、公告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物资装备、资金保障、避灾线路和避灾场所等情况。
(七)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应急调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情况。
(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实施主体、程序和环节情况。
(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资质单位资质等级和许可范围情况。
(十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执行技术规范情况。
(十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审查情况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以及监理执业监督情况。
(十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维护、监测和成果汇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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