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去冬今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了煤炭市场价格合理区间,提出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引导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而不是简单的直接限价,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的重要举措,将对着眼长远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煤炭市场化改革自1993年起步。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当年3月和9月焦煤和动力煤期货合约相继上市,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显著增强。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形势极为复杂的情况下确定“基准价+浮动价”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并以535元/吨作为秦皇岛5500千卡下水煤的基准价格。实践证明,煤炭市场价格机制作为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定价及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在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现实情况看,电厂与煤企签订的年度长协煤炭合同依然是“市场压舱石”,其价格一般以535元/吨为基准,按月浮动,长协价涨幅远低于市场价。以蒙东供应东北电厂的长协煤为例,即便市场煤价到达0.3元/千卡的高位时,年度长协煤依然保持略高于0.1元/千卡左右。当前535基准价格在自产煤和市场煤的价差已经400元左右,过高的价差不利于中长协合同和市场机制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顺应市场要求提高价格机制的基准价格可以更好地引导需求供给的转型。
价格偏低难以反映煤炭价格属性。近年来煤炭企业在安全等方面的投入逐年的增长,煤矿的开采成本和安全成本均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铁路的物流费用占销售费用比重的增加,也是导致市场价格的中心逐年上涨的主要原因。当前与市场严重脱节,难以反映煤炭商品的价格属性,不利于煤炭平稳健康发展,不利于节能和降低能耗。
对于煤炭价格的管控,国家发出信号指令是明确的,打击囤积居奇、打击哄抬价格,但正常的供不应求形成的市场价格国家是肯定的,这个范围扩大了以后形成生产机制的价格可能更有利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令人欣喜的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煤炭市场价格合理区间,提出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引导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而不是简单直接的限价令,与现行煤炭中长期交易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煤炭价格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大了政策调控弹性。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尊重周期行业周期规律,在市场规则内引导市场,在市场认可的区间运行,更多地采用预期管理的方式,是宏观调控手段成熟的表现,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完美结合。
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价格直接反映着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是调节煤炭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基础之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协调引导和自律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煤、电上下游产业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煤电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推动上下游行业协调高质量发展,确保产业链与供应链稳定,可以切实发挥好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维护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者: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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