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
一、《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也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险监管等方式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期,银保监会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在《暂行办法》基础上,银保监会研究起草《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界定保险机构及协办机构等。二是承保管理。明确投保方式、政策宣传、投保告知、信息确认、标的查验、承保公示,以及核保、出单、批改管理等,强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三是理赔管理。明确理赔原则、报案管理、查勘管理、立案管理、核赔管理、拒赔管理,以及定损时限、赔款支付、预付赔款等重点环节,强调“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四是协办管理。明确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协办管理、协办培训等,强调“协办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五是内控管理。明确数据真实、稽核管理、防灾减损、信息安全、科技赋能、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内容,以及回访、投诉、档案管理等要求,强调“禁止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于开展业务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六是监督管理。明确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内容,强调将保险机构执行《办法》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考评管理。七是附则。明确互助机构、创新业务、解释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办法》将森林保险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强调不得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四、《办法》对农业保险协办管理进行专章规定,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结合实际,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
《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五、《办法》在推动农业保险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办法》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在服务能力、科技赋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服务能力方面,《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办法》的发布,将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
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1039780&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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