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个规定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2019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累计解决了3万余户(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按程序对《通知》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后,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该文件。
二、决策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加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力度,建立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住房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四、延期时间
《通知》延期使用至2022年10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在于:完善了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受理流程。
一是补贴保障范围。保障区域为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保障范围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
二是补贴发放标准。对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予以明确,支持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市场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按照“双创19条”相关标准予以确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三是明确申请审核方式。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区住建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并发放;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在核准环节,依托数据共享平台,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切实做到“一次办成”。
六、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等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具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常住居民户籍 |
2 | 收入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663元(含),即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
3 | 房产 |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且租房居住 |
4 | 年龄 |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 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 |
5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2、新就业职工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均可 |
2 | 毕业时间 | 毕业时间至申请之日,不超过5年 |
3 | 劳动关系 | 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
4 | 社保缴纳 | 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
5 | 房产 | 无房且租房居住 |
6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非本市户籍且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
2 | 劳动关系 | 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
3 | 社保缴纳 | 连续缴纳养老、失业保险1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
4 | 收入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663元(含),即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
5 | 房产 | 无房且租房居住 |
6 | 年龄 |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 若申请人为单身,应年满30周岁 |
7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二)补贴标准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三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60㎡;两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45㎡;单身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30㎡。
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7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的发放标准分别为最高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其余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发放标准统一为最高每月5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毕业五年内,可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的租赁住房补贴。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三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60㎡;两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45㎡;单身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30㎡。
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7元。
4.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三)申请程序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分别经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相关区住建部门审核,经核准、公示后,签订补贴协议,按季度复审后组织发放补贴。
(四)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1.历下区住建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86568244。
2.市中区住建局:建设路30号,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建局:张庄路327号,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建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81912156。
5.历城区住建局:历城区聚隆广场2号公寓803室(暂定),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建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66589865。
7.章丘区住建局:民泰路317号,电话:83213290。
8.济阳区住建局:开元大街129-1号(住房保障科),电话:84237929。
9.莱芜区住建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78890315。
10.钢城区住建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电话:88871960。
12.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88112683。
13、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七楼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济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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