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现将《城阳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

城阳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推动企业赴协作地投资兴业,推进消费协作取得实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助力协作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实施产业协作和消费协作的企业予以奖补(以下简称“协作企业奖补”)。
第一条管理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促进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协作奖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奖补条件
(一)奖补对象
在青岛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对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以下简称“渭源县”)、陇南市成县(以下简称“成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等对口协作地区(以下简称“协作地”)实施产业协作和消费协作,并经协作地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协作企业”)。
(二)奖补企业条件
1.产业协作
(1)协作企业在协作地设立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超过50%、实际到位资金需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企业;自2021年起,年固定资产(特指投资主体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设施等)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农业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需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核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符合协作地产业发展导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项目(见附件1)。
(3)投入生产经营(开始收购原材料或销售产品)3个月(含)以上,且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明显【雇用脱贫人口10人(含)以上且从业3个月(含)以上】。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消费协作
在城阳区设立渭源县(含定西市)、成县(含陇南市)农特产品展销馆,在渭源县(含定西市)、成县(含陇南市)商务局备案,年销售渭源县、成县农特产品20万元(含,不含税,下同)以上(销售农特产品数量须不多于进货数量,下同),且销售协作地产品品种数量占经营品种总量的80%以上。核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奖补标准
(一)产业协作。对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产业协作企业,按照当年度核算期间在协作地的投资主体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100万元。每个符合奖补条件及项目要求的产业协作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二)消费协作。根据2021年以来对协作地农特产品的销售情况,按照多销售多奖的原则确立奖补标准,对年销售总额为20万元(含)-100万元(含)的,按年销售总额5%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年销售总额为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6%的标准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办理流程
(一)提报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协作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材料,并填写《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内容包括:
1.产业协作企业。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合同、发票和付款等); 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在协作地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及实到位情况证明、投入生产经营、雇用脱贫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
2.消费协作企业。备案凭证;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货品种及数量凭证,销售凭证; 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材料。
(二)资料审核。在协作企业提报资料齐备合格前提下,区农业农村局自受理协作企业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书面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备案。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材料是否符合奖补标准。
3.与协作地乡村振兴局沟通,了解其真实性、可靠性后,填写受理意见。
(三)现场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在资料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组织负责现场核查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对申请的协作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1.按照相关程序选定专业机构。
2.向提出申请的协作企业下达核查通知。企业需按核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备查材料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3.专业机构根据申报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审核报告。
4.专业机构将审核报告和协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复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材料进行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奖补审核意见。
(五)公示。通过复审的协作企业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兑现。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报送财政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协作企业,完成政策兑现。
第五条享受政策企业责任
协作企业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协作企业奖补资金,或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二)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三)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奖补申请;
(四)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废止,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docx

附件:城阳区消费协作奖励申报表.xlsx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