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强化矿山复工复产管控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四项举措强化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管控。
  一是督促严格把关。明确未按规定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在岗的,标准化未达标、未实现机械化采煤和双回路供电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8个督查组,下沉一线,对四川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以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等为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停产停工时间在7天内、没有上级企业组织检查验收、自行验收恢复生产的煤矿。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对区域所有启动生产煤矿开展技术审查全覆盖专项监察。截至2月10日,四川省在籍煤矿262处,复产煤矿37处,复工煤矿1处,隐患整改煤矿10处。
  四是严格打非治违。继续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复工复产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判,精准治理,严厉打击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与明停暗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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