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发文,向各地市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试点备选项目。为做好我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申报的重要意义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EOD模式试点申报工作,将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载体,以及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试点搭建链接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桥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烟台样板”。

二、强化试点申报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区市政府(管委)做好汇报,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筛选试点项目,由区市政府(管委)或园区管委牵头,联合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三、严格按程序开展试点申报

每个区市限申报1个试点项目。申报区市要按照试点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试点申报工作,高质量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224日前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报送情况择优向省推荐试点项目。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尹兵 6920576

        邮箱ytshbjkjk@yt.shandong.cn

市发展改革委 王祖恺 6905233

邮箱fgwhzk@yt.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109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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