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四部分,共有十三条具体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依法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理念:1、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2、树牢依法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履职能力:1、落实采购人在依法编制采购预算、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落实采购政策、切实加强履约验收等方面的第一主体责任。2、强化代理机构代理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做好采购代理业务。3、严格评审专家评审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是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1、建立市县区联动常态化“双随机”监管机制,定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属地原则依法处理。2、完善财政、纪委监委、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采购预警责任制度,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3、探索多维度监管问责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化采购流程问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突出需求论证问责。4、健全普法宣传机制,采取线下培训、线上学习、制发操作手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诚信守法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建立健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禁止清单,营造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2、深化诚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3、建立健全电子化交易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依法推广电子化评标和不见面开标,逐步实现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远程异地评审。4、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全市采购人自2022 年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同时信息发布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信息发布风险。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财政局
解读人:宁旌
联系电话:0831-82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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