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促工业经济稳增长助服务业恢复发展(权威发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2月18日,《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工业政策》)和《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发布。两项政策将给相关行业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同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介绍有关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长6个月

2021年,我国工业投资、工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7.7%。去年12月《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的成效不断显现。目前我国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还不是很牢固,需要以更大力度、更有效措施继续推动振作。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相关方面,出台了《工业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坚持目标导向,提出振作工业经济运行需抓好的任务,解决‘重点干什么’;《工业政策》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推出一批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要解决‘怎么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赵辰昕说。

——再为企业减负担,千方百计保住市场主体。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业政策》推出一系列满足市场主体诉求的有力有效举措。

“我们将确保市场主体在一季度尽快享受相关政策红利,稳定大企业生产经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活力,稳定传统产业的外需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赵辰昕说。

——做好保供稳价,着力解决掣肘问题。

《工业政策》提出,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

——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区域重大战略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务求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介绍,2021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截至1月底地方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844亿元。财政部还将增加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支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产品应用。

针对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殊困难行业出台具体扶持措施

服务业行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43条服务业政策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将发挥更大助力作用。

——政策具体、明确,企业将有直接获得感。

除了所有服务业行业都适用的10项措施,还专门为5个特殊困难的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

针对餐饮业,提出了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给予补贴支持等7项措施。针对零售业,提出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6项措施。针对旅游业,提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7项措施。针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提出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6项措施。

——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吁,帮助企业渡难关、促发展。

以“减免房租”政策为例,《服务业政策》明确要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配套提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同时,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也提出各地统筹各类资金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

当前,服务业市场主体对科学精准地实施疫情防控的呼声非常高,《服务业政策》专门提出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赵辰昕说,具体来讲,是“四个精准”和“三个不得”。

“四个精准”,即要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要提升精准识别能力、要强化精准管控隔离、要推广精准防护理念。“三个不得”:

第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第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或者延长关停时间。第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者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必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才能实施。

为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层层加码”问题,《服务业政策》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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