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2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称,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外润)提供1,700万元资金拆借款项,用于苏州外润补充代扣代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借款已于2021年7月30日全部归还完毕。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公司严肃自查并说明上述借款形成的具体原因、主要考虑和相关责任人,补充披露前期借款、还款的详细过程以及具体经办人员,并提供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

二、请公司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

三、请公司具体说明是否已建立资金使用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自查并说明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请公司保荐代表人对以上问题所述事项进行核查,逐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五、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所述事项进行核查,逐项发表意见;并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机制执行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高度重视并落实本问询函的要求,全面自查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本次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本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请你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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