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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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