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西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莱西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2021 修订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了《莱西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二、目录涉及哪些行业?
答:餐饮业;娱乐业;会所;直销行业服务网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采矿业;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项目;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种植业;废品回收;旅游业、游泳业;建筑业;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除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动物医院;林草种子生产经营。
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部分。《禁设目录》所列事项依据为国家、省、青岛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莱西市相关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禁设区域,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适时予
以调整。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在行业进入时,应自觉学习并知晓《禁设目录》所列禁设区域,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部分。各审批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各类证照登记时,如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禁设目录》中所列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的,应依法依规不予登记。
第四部分。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其中,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事项,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第五部分。莱西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较原目录,《禁设目录》增加了“旅游、游泳业”“建筑业”、“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除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动物医院”“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生产加工业”等8个行业的禁设区域及禁设依据。
五、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本政策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六、想进一步了解该政策内容应咨询哪个部门?
答:本政策由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60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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