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征求《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动达州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四川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创新示范区,结合达州实际,我局编制了《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3月18日前反馈至达州市数字经济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温瀚林;联系方式:0818-2518099;电子邮箱:1026732064@qq.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全面落实《四川省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川发改数字〔2021〕29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达州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四川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创新示范区,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达州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缴纳税款、财务制度健全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二)本措施提及的“数字经济企业”特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参考《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核心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本措施提及的“企业”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招引支持

  1.支持围绕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快速打造产业“生态圈”,每吸引一家数字经济企业落户,且2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招商主体10万元。

  2.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使用本地云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运营投产当年度30%云服务费用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培育壮大支持

  3.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20%及以上的,再次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2万元、20万元。

  4.对就业人员规模首次达到50、200、500人及以上且就业人员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融合发展支持

  5.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每年评选一批上云标杆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6.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每年评选一批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7.支持天然气、锂钾综合开发利用相关企业开展数字赋能行动,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其年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软性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在达州工业、农业、医疗、教育、文旅、交通、物流、金融、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打造典型数字运用场景。每年评选一批成效显著、行业领域带动强的项目,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获得国、省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四)创新支持

  9.支持在达举办数字经济行业大赛、产业推介会、产业论坛等活动,经事先申报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20%给予举办方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参加数博会、智博会等行业展会,按其实际展位费、布展费、交通费的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团队参加国家、省级数字经济赛事,对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当奖项)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2万元。

  10.支持企业或机构申建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成功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自申报成功次年起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年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11.支持企业在达建立孵化载体,孵化数字经济企业数超过50家且孵化器整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亿元,给予孵化器运营方10万元奖励;每孵化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再奖励孵化器运营方2万元。

  12.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行业研究机构等在我市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中心、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3.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奖励100万元。

  (五)融资支持

  14.建立数字经济产业引导基金,用于本地数字经济企业的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应用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和交流培训以及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的支持。

  15.数字经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数字经济项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

  (六)人才支持

  16.支持本地大中专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若教育教学质量较好、产业支持较强,对其相关专业学生数超出全校所有专业平均学生数的部分给予资金补贴,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职院校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7.支持本地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每年向在达数字经济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的院校,按实习生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留用就业达1年及以上,再给予院校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在达州高新区建设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市本级新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主要落户在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

  (二)本措施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款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支撑强、就业带动好、税收贡献多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四)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达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兑付。

  (五)申报人所提交的涉及本措施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措施由市数字经济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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