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进步的标志。在绵阳,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市残联工作人员勇救落水村民、青年志愿者邓启志满载着关爱和温暖的彩虹盒子送到山区孩子们的手中……好人好事传递的正能量,为绵阳增添了亮丽的文明底色。
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高,除了个人觉悟,还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6月1日起,绵阳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与市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到底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5月25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带您细读《条例》。
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
记者翻开《条例》发现,《条例》共6章47条,内容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开宗明义,在总则的第三条中强调“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文明促进现存难题的现实需要。”谈及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制定出台《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通过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全市的文明水平。
该《条例》划分“鼓励”“倡导”“规范”“禁止”四个层级细化规范,坚持正面引导,唱响社会正能量与突出不文明行为规范的双重目标。
为何要制定《条例》?201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条例》也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客观要求。先进典型经验证明,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才能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实现城市文明的常态化和持久性。”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
聚焦热点痛点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
广场舞的音乐震天响,施工噪音让人夜不能眠,打陀螺、甩鞭子令人心惊、大型宠物犬乱窜让人胆寒……生活中,此类现象最常见,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条例》紧扣社会热点,关注百姓心声。“《条例》聚焦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秩序、文明旅游、维护网络文明、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难点、痛点,本土性强。”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声过大、影响他人休息。《条例》第十二条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中作出规定:“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影响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为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敲响了警钟。作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与佩戴口罩,虽无上位法直接规定,却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维护网络文明方面,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以其丰富的信息、开阔的视野、快捷的方式呈现给市民一个崭新的世界。然而,网络在带给我们快捷、方便的同时,网络谣言、虚假新闻和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同程度存在。《条例》规定: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坚持“德法”结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
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无数正能量的模范人物,保障模范人物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这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条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条例规定的公益行为,提供下列政策保障和支持: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保障,建立补偿救济奖励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另外,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分为硬件建设和软件机制。硬件方面,《条例》规定了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等地名标志设施;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无障碍通道、坡道、第三卫生间、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等无障碍设施。其中,根据群众的需求特别规定了机场、车站、医院、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排队“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条例》在第五章法律责任方面还做出明确要求。比如第四十六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们的既有印象中,文明不文明,一般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过去对不文明行为光靠劝导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很好。《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道了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强制约束。
http://www.my.gov.cn/public/content/26404101(《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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