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目标定位,着眼于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有效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9月底前,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实现实质性突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12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进入全省领先位次。

二、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

1.优化拓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人行、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一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人行、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智能化。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完成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与房屋门牌号码信息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住所区位点选,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增强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实现“即报即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推动电子证照全面应用。在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等开办企业涉及事项中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完善企业开办“掌上办”。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完善功能,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人行、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5.实现企业开办“智能审批”。实现刷脸登录、验证,开发建设开办企业“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实现无介质签名,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做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实现秒批秒办,“智能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不同、业务不同,自动选择填报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采集不同的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按照企业类型和在办业务的不同,智能生成对应的表单信息。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的关键登记项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度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税务注销等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行、东营海关、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7.全面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利用山东省企业办理“一业一证”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建筑许可办理。

1.进一步合并审批事项。在省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合并用地 (海)核准类、规划类、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验收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2.持续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 (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参照省级清单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公布并实施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 (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分类精准优化审批流程。在根据投资类别、项目规模制定的7类标准审批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再设置6类主题式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进“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6.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 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接收,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扩大“清单+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房产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广全流程电子化审批。研究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及电子档案规范应用工作,实现工改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电子档案逐步取代纸质档案。扩大全程电子化审批事项范围,推行企业端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完善工改系统功能。强化技术支撑,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审批全覆盖,全流程环节实时查询、统计分析、监察监管、告知承诺制核验、信用核验、审管互动、跨层级联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 “一张表单”和 “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市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3.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4.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5.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动态调整本地区区域评估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8.完善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启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制定平台运行规则和项目策划生成实施办法,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可通过平台开展策划生成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9.依法推进改革。及时修订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

1.简化工程行政审批。对于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的,低压实行免审批,高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规划、绿化、占路、挖掘路等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制定审批实施细则,并宣传贯彻到基层单位。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一链办理”进度监督管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城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在省级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架空走廊、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地等站、站等线、线等户”,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融合线上线下办电渠道。依托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功能,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全市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在供电企业营业厅为政务服务终端提供场地,为居民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建设“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推出“三零三高三优”服务(零计划停电、零投资用电、零感知办电,报装效率高、供电可靠性高、用电能效高,办电流程优、服务品质优、用电感知优),助力“获得电力”各项指标全面提升。(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城市和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均达到92%,“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内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个小时以内,全市范围内压减至4个小时以内。(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9.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对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将项目配套电网规划许可纳入项目本体一同审核,实现合并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获得用水用气。

1.建立政务服务与水气接入服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气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供水、供气单位以最早时间、最快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供水、供气介入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拓宽供水、供气设施接入服务渠道。积极推进“东营掌上通”APP建设,实现供水供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优化小型水电接入工程审批。进一步完善配套费使用办法,研究制定供水企业免费服务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推行简易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联合报装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张表单”,推行水电气暖联合勘查、一次到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登记财产。

1.优化登记财产流程。将所有登记控制在2个环节之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控制在1个环节。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审核合并办理。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推行购房人凭“一张身份证”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压缩登记财产时限。除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外,将其他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以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登记财产费用。进一步落实不动产转移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不动产登记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企业、群众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明)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强化涉企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和信息公示。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涉企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快审快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涉企一审土地争议案件数量、审判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推进不动产登记单元一码关联。突出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统一标识作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系统中嵌入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作为审批服务业务办理的唯一关联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深化“一网通办”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及政务服务外网,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推动“跨域通办”。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以及依托政务服务网互设业务受理权限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动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实现“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8.深化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服务。开发远程身份核验系统,实现远程身份核验材料实时导入不动产登记平台作为登记材料。加快“一证一码”改造,实现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与行业协会等建立会商制度,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9.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深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指导调度水气热供应机构做好系统接口开发与平台间对接,共享并依据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办理水气热过户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由市县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需求。11月底前,各地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2.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 (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3.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6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4.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扩大“交房 (地) 即办证”覆盖面。深化流程再造,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同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行“交房(地)即办证”和“一张身份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交房 (地)即办证”比例,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纳税。

1.研究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分析适当降低有关地方税率和社保费率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压缩纳税缴费时间。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设置“0号”“简事快办”窗口,实现简单业务即到即办、即办即走。升级全市“8分钟办税圈”,实现“家门口”便利化办税。提升纳税咨询效率,上线“厅线联动”云呼叫平台、96005656技术服务热线、054680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减少纳税缴费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优化税费政策落实机制。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智慧税务云客服”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应用“一户一策”系统,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向纳税人推送消息。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正确适用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6.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单位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行、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6月底前,推行“税e办”微信办税平台。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1.提速网上办税。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广泛问需问计。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完善税收营商环境评测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组织评测师先期体验评测,根据评测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跨境贸易。

1.落实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全面推广“两步申报”“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提前申报”“集中申报”模式,推动实施“两步申报”生产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加工贸易税款担保。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实施“先放后检”通关模式。(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落实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海关总署的部署要求,落实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提高进出口通关速度。(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畅通海上退货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量身打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通道,指导企业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牵头单位:东营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进出口环节单证审核,推行灵活通关查验、预约查验等方式。鼓励推广无陪同查验,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货物实施优先查验。推进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流程动态跟踪等智慧查验平台建设,实现查验环节公开透明。(牵头单位:东营海关;责任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推动构建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海关辖区界限,构建“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对错误申报不计入通关时间,指导企业重新申报,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配合省级层面探索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分析通关时长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牵头单位:东营海关;责任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完善“单一窗口”功能。与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单位合作,组织做好“单一窗口”新业务对接推广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信保贷”项目,推广使用山东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和“口岸一站通”手机客户端。(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引导码头经营企业100%推广收费电子发票,推进货物装卸、物流运输等物流作业全程无纸化。(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完成东营市海上搜救与安全视频指挥系统、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东营海事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落实海关总署“两段准入”要求,执行“货物准提”制度,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实施“云登轮”远程监管。利用以海事“云登轮”为代表的“互联网+”远程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牵头单位:东营海事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落实推动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依托全省“单一窗口”建设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完善收费公示清单,加强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部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3.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办理破产。

1.缩短收回债权所需时间。进一步落实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程,全市法院至少审结12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降低收回债权所需成本。对照营商环境考核要求,尽可能通过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降低相关破产费用成本。落实破产企业涉及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加强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和职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制度和选任机制。优化破产资金监管机制,依托破产案件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破产资金监管信息化、制度化。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建立破产税务便携处理机制。落实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相关规定,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落实重整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便利税务注销等。(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针对破产企业所涉不良征信记录、吊销营业执照、税收非正常户以及司法失信名单等情形,根据企业重整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完善相应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整。(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加大破产企业支持力度。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助力企业破产处置。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登记制度,为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账户信息、财产、社保、税款缴纳等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7.完善破产企业简易登记过户机制。出台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等规范性文件,畅通破产企业快速注销通道。针对重整企业中重整企业股权简易过户和股东失联、代持等情况,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权过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加强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企业信用、金融信用、户籍人口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强化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一)金融服务。

1.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推动辖区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30%以上。努力实现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城商行、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贷款结构优化、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向各银行机构上级行反馈各银行机构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对辖区1家法人城商行、4家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监管初评工作,及时报送山东银保监局复评。(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继续推动完善东营市银企互信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应用系统功能,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跟踪省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积极引导征信机构建设与发展,推动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资源。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工作部署,配合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拓展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范围,推动入库信息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加大对东营银行增资扩股的政府支持力度,支持东营银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加大东营银行不良贷款帮扶处置。积极跟进落实山东省关于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要求,给予更多政策资源倾斜,增强法人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指导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和普惠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坚守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支持东营银行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牵头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补助政策。抓好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落实,突出聚焦支农支小、保本微利运营、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督导银行机构深化行业规范建设,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深入调查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线索,严肃追究相关企业、个人责任,全面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行政监管,适用 “数错并罚” “累犯从重”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加强诉前纠纷调解协作,畅通证券期货纠纷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提升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执行合同。

1.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商事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快执,繁案精审、精执”。(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提升立案入口信息标准化水平。加大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力度,提高音视频调解应用比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建立制度化工作渠道。(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功能。加大全业务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力度,提升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模块使用率,实现“智审、智执、智服、智管”。(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推进商事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流程,细化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审限变更,全面提升商事审判各项工作质效。督促县区法院建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机制、庭前会议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注重审判经验总结提炼,促进全市法院商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完善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规范送达程序,加大智能多媒体终端应用力度,推广邮政集约送达、异地集中打印送达,提高送达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大法院公开“四大平台”的应用力度,扩大司法公开覆盖面,全面提升各项公开率指标。 (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7.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与阿里拍卖等网络拍卖平台的合作,加大“法拍贷”业务推广力度,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和变现率。(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诉讼案件节点时限管控,定期通报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并实时督办。(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1.开展“云签东营·和谐同行”专项行动。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企业中大力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现用工管理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精准摸排企业用工需求,有序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实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深化“就选东营”专项行动,打造“毕业生服务之家”工作品牌,持续开展好“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等活动,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首选东营就业创业。实施“东营工匠”培养计划,依托渤海工匠学院,开展一年制和两年制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渤海工匠学院各理事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东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跨越提升,巩固拓展“一中心多平台”模式,统筹谋划市域内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布局。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缴费和发证“全程网办”,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并支持线上查验。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周期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扩大“东营优才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普及使用电子优才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强化就业优先系列政策,同步启动“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和考核力度,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行业评价体系,稳步推进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妥推进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签章的环节。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口径农民工实名制监管,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质效。全面实行在建项目“网格化”管理,推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防出现新欠。畅通线上线下欠薪维权渠道,组织根治欠薪专项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化解陈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提升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办案平台网上案件移送,对县区案件实时动态监管,强化裁审衔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裁审一致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五)政府采购。

1.完善采购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改造。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采购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全流程线上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动市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6月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影响,补齐供应商发现信息能力不均衡等短板,保障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企业政府采购融资便利度。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推动供应商采取超市自选模式、平台撮合模式等方式,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建立“财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银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招标投标。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强化对招标投标制度环境优化的监督指导,完成全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制度规则目录及全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进市县交易活动一体化。推进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应用,制定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机制,构建“大平台、大交易”格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推广使用电子保函,6月底前实现“不见面开标”,8月底前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实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推行招标人首要负责制、法人承诺制,建立标后评估制度,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异议。实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做出答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1.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实行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2.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营商环境意见征集栏目,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一)政务服务。

1.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制定“一窗受理”服务地方标准,明确“一窗受理”的规范服务模式。编制“一窗受理”“零基础”模板,以标准化理念,将服务指南、受理规范、审批标准“三合一”,在群众申请、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三者之间实现“双向同一标准”,推动受审分离。深入推进“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加快事项网上梳理与系统配置。加强人员培训,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大厅布局,持续推进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实现“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简化事项办理流程,6月底前,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线上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移动端等平台服务专区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6月底前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不少于100项“全省通办”事项,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落实我省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接入京津冀区域通办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创新“就近办、全域办、跨省通办”模式,集成5G、VR虚拟现实和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5G+VR东营“政务晓屋”,利用可视化业务服务系统等非接触式电子业务办理途径,形成“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打破传统政务服务的地域界限、行政壁垒以及行业系统障碍,实现不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远程联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智能化建设,开发智能座席小助手、“东营12345”微信小程序,搭建自动化智能化数据分析平台,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制定我市热线归并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提升“一号响应”功能和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推动延伸基层政务服务。创新政银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借助银行网点面广点多的优势,推动东营“掌上通”、网上“一窗受理”系统与银行智能服务终端互联互通,推动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金融网点,实现简单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立即办”“秒批秒办”,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多点“一窗受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办理银行业务所需电子证照、证明等现场打印、在线核验,推动“金融+政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 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加快自建专网系统对接。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医保、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证等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推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将电子证照制发证作为业务必要环节,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依托“爱山东”APP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6月底前,实现与上海、浙江等地高频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和应用;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出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相关工作规范。9月底前,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根据电子印章有关技术标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制度体系,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范围,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完善“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办法、比选规则和监管机制,构建“五个一中介超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2.推动“复杂事项·视频办”。探索实施“视频勘验”“视频会审会商”新模式,实现“外网申报、视频勘验(会审、会商)、内网审批、限时办结、证照寄送”全流程、整链条“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3.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不断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爱山东”APP东营分厅移动端、“东营掌上通”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建立“爱山东”APP东营分厅运营生态圈,实现“应接尽接”。全面升级总门户用户空间,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4.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8月底前,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9月底前,按照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建设要求,加强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分级分类深化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汇聚, 完成省市大数据平台级联对接,实现按需提供服务。按照全省数据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6.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7.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以模拟办事、随机访谈等形式,线上评估与线下暗访调查相结合,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开展明察暗访,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8.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完成市县两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接青岛市法院、市法院、垦利区法院,组织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和办理。(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法院、垦利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2.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信息化,加大案件结案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执法,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建立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出台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商业流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前规避风险,督促市场落实“八项制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制定实施全市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蓝天行动”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版权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推动建立1-2个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相关行业自律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9.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定专利转移转化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0.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设立东营石油开采及加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搭建覆盖全市的运营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1.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依托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我市落地。优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帮扶企业,对符合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推动创新主体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1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根据全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风险补偿申报指南,制定、优化我市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工作机制,落实专利价值评估评价标准。(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4.压减专利预审审查时限。通过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实现预审电子化办公,完善预审岗位职责,优化预审流程,实现专利预审周期压缩在7个工作日之内。(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5.打造“一窗通办”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推动全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质押登记等申请受理业务实现“一窗通办”,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市场监管。

1.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鲁政随机办〔2021〕1号),动态调整我市监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依托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开展差异化监管。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提升执法能力,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东营”网站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东营”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各领域牵头部门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省平台全省信用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国家、省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不罚”清单、“免罚”清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2.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息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创新创业。

1.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科技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布局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争取2021年新认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3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招引力度。积极对接风投机构、基金机构、高等院校、产业研究院等,推动“人才+项目+资本”协同引进,探索形成“以赛代评”引才用才新机制,2021年开展各类人才对接、精准引才活动5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600家。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持续举办“十校百企”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增加全市科技供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推进外国人来我市工作便利化。落实《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鲁科字〔2019〕83号),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东营工作许可审批流程,打造相对完备的外国人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积极向省推介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联合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企业融资新产品2个以上,科技信贷企业备选库入库企业达到2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环境。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号),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措施。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科技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五)人才流动。

1.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东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事项,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修订东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东营发展。制定出台东营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整合资源、叠加政策,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东营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修订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措施,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的原则,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机制,通过健全机构档案、实施星级评定、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提升发展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7月底前,制定我市加强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政策措施;12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部署贯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统一审批标准,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六)外资投资服务。

1.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在省政策奖励的基础上,配套我市外资激励政策,对落户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的1%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按2%奖励。每个投资项目的激励资金不超过1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积极参与“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RCEP专题和欧盟专场活动,举办港澳台侨知名人士东营行暨重点项目洽谈会。配合组织跨国公司领导人参加“2021年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组织好“世界500强企业走进黄河口”配套活动。(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商务局、市外办;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充实重点外资项目库和招商项目库,开展精准靶向招商。整合县区、市属开发区驻外招商机构、招商公司队伍力量,统筹调度,集聚优势,发挥好东营“外企之家”微信公众号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洽谈、协调推进力度,持续做好签约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到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动员辖区外资企业注册使用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围绕全省稳外贸稳外资32条政策措施清单,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积极向企业宣讲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发送海关等部门,加强与海关沟通对接,帮助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建立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工作机制,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协调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接受外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7.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各项功能。积极参与路演直播,举办 “选择山东”高端装备产业走进园区系列活动东营专场,推介我市市情政策和优势产业,加大外资招引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营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五、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1.建立营商环境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梳理相关领域政策体系,对标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加强突破创新,不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根据中央、省直达资金范围,将市县两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扩大直达资金覆盖面,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直达资金指标分配和资金下达。市级在收到上级直达资金预下达指标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加快上级直达资金库款调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促进资金规范安排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深化“一户一策”系统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对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环节,加快退付资金拨付,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清理结果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5.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结合省口岸收费公示系统推进情况,继续做好我市涉企口岸收费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东营海关、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持续推进银行机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行为的自查、整改和问责工作,强化涉企乱收费行为监管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9.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建专职力量,加强业务研究,推动各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分类、分层、分责加快推进实施。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将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省评成绩进入全省前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县区,进行加分奖励;对省评排名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县区进行减分、约谈;对有关部门和县区自主创新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营商环境大讨论”宣传教育行动。对取得重大突破、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企业广泛认可的改革举措、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力争在国家级、省级重要媒体刊发。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东政发〔2021〕7号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东政发〔2021〕7号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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