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的通知》(局函〔2021〕3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统一印制零售药店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一份交区县局存档。请各区县局结合监管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发放给辖区内零售药店并组织签订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后承诺书版式、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的通知.docx
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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