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的通知》(局函〔2021〕3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统一印制零售药店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一份交区县局存档。请各区县局结合监管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发放给辖区内零售药店并组织签订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后承诺书版式、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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