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的通知

  政策背景: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要求。2016年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明确我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随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以下简称《征收规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明晰排污权申请与核定流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在规范申请流程上起到积极作用。近期,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总量处组织对《征收规则》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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