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进我省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川办发〔201961号)以及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试行)》把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作为主线贯穿和统领全篇,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省级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以及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文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第一部分提出实施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第二部分提出优化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第三部分提出改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省级科技奖励评审。第五部分提出分类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第六部分提出加强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第七部分提出加强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第八部分提出强化监督检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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