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1〕1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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