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八届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规划建设现代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全市统筹布局,规划34个建筑建材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支持生产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可参照享受我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百亿元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对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按照招商引资有关用地政策予以支持。对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自愿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自愿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经外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合作联营。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本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外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优秀企业上市。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或推荐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上市后享受我市有关奖励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六)鼓励企业人员增强职业技能。企业执业人员新考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我市企业注册且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任职满1年的,可一次性奖励企业人员(引进人员)1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大对建筑行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申报指导。〔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凡企业信誉良好(省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且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入库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质量自律意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调动民营建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性。对创成优质工程的全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给予奖励。其中,创成“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成“天府杯”金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成“天府杯”银奖、“旌湖杯”金奖、“旌湖杯”银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创成优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以企业获的最高奖励为准,不累加。〔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九)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建立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对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予以鼓励。单装配率在40%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1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装配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标准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2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在评奖评先中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加大本地绿色建材实施力度。积极推行本地绿色(节能)建材与建筑业联动发展。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省级星级绿色建材标识产品的企业的奖励按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91号)中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扶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一)大力支持诚信企业引领本地市场。凡PPP项目当中有诚信度高建筑业企业参与合作进行联合体投标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民营投资项目使用诚信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的,给予投资企业鼓励。〔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外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十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承建市外项目且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市奖励政策。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等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加强建筑企业“走出去”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走出去”抗风险能力。加强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在推进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外局、市税务局〕

五、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券融资工具。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和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保证金收取范围和形式。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将保证金缴纳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投诉时效期满无投诉的情形下,依法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设单位可以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形的,在接到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对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进行差异化管理。在我市连续5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企业在市域内可免缴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十五)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由市级司法、公安、住建等部门参与,组建德阳市建筑业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队伍,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六、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

(十六)探索招投标改革。由发改部门牵头召集,财政、审计、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项目立项时,通过联席会议确定为“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情形后,项目审批部门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核准采用邀请招标。邀请对象由项目业主在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诚信承包商中随机选择。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的诚信状况”等评分项,将投标人的诚信状况等因素,纳入评标计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十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管理,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规企业按照《四川省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在住房城乡建设厅一体化监管平台公开发布。强化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

七、进一步健全建筑业绩效考核和统计工作协调机制

(十八)强化目标导向,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市政府年初分解下达各地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终考核,每季对标对表督促检查完成情况。县级住建部门和统计部门积极配合,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报表任务,确保依法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应建筑业现状。凡新入国家统计报表评台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完清税收的,可一次性奖励企业及相关人员1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委目标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八、其它

(十九)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留成部分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二十)受奖励的企业10年内办理外迁手续,收回企业所得奖励;受奖励的个人5年内办理注册变更,收回个人所得奖励。

(二十一)本地企业在市域内本年度的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所承建的项目达到75%的,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时可加分,加分分值由市委目标办确定。

(二十二)本意见自2021年9月4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府发20206号)同时废止。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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