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规再收紧多部门联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称《通知》)。

“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很多权限并不在交通运输部的范围内,多部门加强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利于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网约车领域的合规化进程。”业内人士分析称。

随着对网约车监管的加码,一部分不合规驾驶员、车辆将被清退。受访专家也提醒,要提升动态监管、智慧监管能力,应对新业态发展,合理设置监管规则,并且将消费者需求放在首位,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出行需求。

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网约车极大提升了公众出行的便利度,但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称《暂行办法》),网约车服务被纳入政府监管。

根据该《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这也被称为网约车业务三证。

实践中,完全合规的运行并非易事。在上述《暂行办法》出台后,许多地方公布了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增加了地方细则。像京沪两地执行“京人京车、沪籍沪牌”等较为严格的规定。

“京沪两地的网约车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优质订单,所以大量外地司机在京沪寻求机会,租牌等形式的灰色链条也伴随出现。”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

去年以来,网约车的监管不断加码,违法违规的水分被进一步挤干。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并且,从2021年9月起,交通运输部将每月公布36个中心城市网约车合规率情况。对因许可办理拖延等问题导致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未能合规化的城市,交通运输部将向社会公开城市名单。

2021年9月数据显示,如祺出行订单合规率最高为89%,滴滴订单合规率为42.7%,美团打车订单合规率为40.5%。

从数据来看,网约车平台合规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1年11月订单超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中,享道出行订单合规率为94.2%;滴滴订单合规率44%,美团打车订单合规率49.4%,伴个桔子订单合规率不足30%。

此次《通知》增加了事前联合监管要求。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优化服务流程,严把行业准入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

另外,《通知》加强存量监管。其中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派单及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

顾大松指出,自2016年对网约车推进合规化,现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一些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的存量,通过这种不派单等形式,慢慢清退出去,提升合规率。

不过,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各地的网约车门槛高,现有存量要做到完全合规难度很高。一些司机并非全职提供网约车服务,加之营运车辆车险数额提升以及车辆退出经营要求提高等因素,很多人不愿将车辆变成营运性质,办证的意愿不强。监管政策收紧后,将有一批驾驶员退出市场。

因此,该业内人士提醒要考量消费者合理出行需求的问题。具有机动性的车辆可以适应交通波峰波谷的需求,如果一些网约车司机不愿变为全职,目前的车辆情况是否能适应交通潮汐的需求,是监管侧需要考量的因素。

严查低价倾销

“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在《通知》中被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解释称,网约车领域的低价倾销表现形式是价格通过补贴的形式低于正常运输成本,致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受到不当竞争行为的影响,已达到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效果。此外,设定禁止“低价倾销”条款,也含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目的和功能。

不过他提醒道,对新业态领域实施价格监管,要警惕规范后的市场灵活度丧失以及行业划定最低价格,最终导致整体价格水位上涨的情况。因此,要实施动态监管,发挥监管智慧,建设建成智慧监管。

对比2018年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回应了新的发展形势以及社会关注重点,“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平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断网处置

《通知》提出,加强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陈兵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熟悉行业特点,能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及时高效实施监管措施。以行业主管部门牵动综合监管已成为新趋势,也符合“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大背景。

《通知》对多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进行了完善,对处置措施和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各级相关部门操作实施。将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分为发起、上报、处置等环节。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相关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发起联合监管,逐级上报提请采取处置责令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顾大松指出,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新提法反映出措施的严厉性。

“网约车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经营主业仍然是交通业务,《通知》中明确的责令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其本质是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其法律法规依据,甚至执法主体的厘清,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作者:王俊编辑:包芳鸣)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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