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分为总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相关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为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制度保障。

(一)明确相关责任。明确了省科技厅、第三方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及主管部门、承建单位的各方职责。

(二)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基于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考虑与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将总体运行水平、科研活动、产出、效益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提出重点评价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产业带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合理设计评价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绩效评价本为由单位自评、定量评价、专家函评和现场考察等环节。

(四)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按绩效结果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奖优罚劣。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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