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现批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 705-201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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