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33号)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县(开放平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答辩 、公示和征求部门意见等环节,现认定1家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4家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名单如下:
一、试点平台
重庆铁路口岸物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试点企业
重庆庞大平行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终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市赤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经认定的试点平台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33号)要求,加快开展试点业务,并切实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的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沟通。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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