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完成我委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特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项目进行比选。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代理机构比选招标
(二)项目主要内容:对我委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入库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合法证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招标资格并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4、具备招标采购代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制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入库代理机构须履行责任:
1、拟定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出售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公告。
2、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发出澄清文件。
3、接受投标及响应文件。
4、组织开标、评标,协助采购人定标。
5、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6、协助中标人签订合同。
7、协助采购人向有关部门报送招标采购情况报告。
8、处理招标采购中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违法行为。
9、采购人委托的其它咨询业务。
10、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成立项目组,并明确负责人,项目组由本企业入库时投标文件所附人员组成,且不得少于三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证书,项目组人员开展工作时应持证上岗。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说明理由,报送相应的本企业合格人员。
四、投标书内容
1、凡愿意参加比选投标的投标人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当面递交。
凡在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代理申请书》均视为无效申请书,不得参加评定。
2、《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代理申请书申请函;
(二)投标人概况;
(三)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政府采购的业绩;
(四)负责本项目代理业务的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
(五) 服务方案/服务大纲;
3、所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申请书》无论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均不得被废除或者视为无效申请书,但相应不满足项应被评定为0分。
5、《代理申请书》的份数、密封包装和提交要求
一是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要求提交书面《代理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且须在封面上明确标示“正本”或“副本”。
二是投标人应将《代理申请书》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文件盒(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
五、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投标地点:重庆市商务委公平贸易处(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305)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7时30分之前,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苑平 联系电话:62663117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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