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文件名称:《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三、享受对象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企业注册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作为主要创办人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

(三)无违法犯罪纪录;

(四)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级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我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附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经所在园区或县(市、区)推荐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各市负责对申报企业、留学人员和创业启动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出具推荐函,连同推荐材料报省厅人才开发处。省厅汇总各市推荐情况,采取首轮集中会评,次轮路演答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

2、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