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改办发〔20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8]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自贡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补齐”受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贡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补齐”受理制度(试行) 自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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