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传教育司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长期研究和实践显示,科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是保障并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的必要措施。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过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措施,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为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仍面临分布格局不尽合理、不利人类干扰依然存在、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不足等问题。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因此,进一步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规模与结构,强化保障力度,提升恢复成效,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现状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出并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不断强化就地与迁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先后启动三江源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截止2020年底,我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个,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提前实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17%的目标要求。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二)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充分考虑重要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完整性,划定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其中,32个陆域优先区域总面积276.3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28.8%,有效保护了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及其栖息地。
(三)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是中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25%,覆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覆盖了全国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2019年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案例入选了“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中的特别推荐案例。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足,空间格局有待优化
我国传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措施(如自然保护区建设)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建设过程缺少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合理性不足,空间网络存在保护空缺,有必要进一步对重要物种栖息地进行精准识别,并将其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此外,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的整体性和连通性不足,自然保护地之间缺少必要的生态廊道,保护区域生态孤岛趋势明显,影响物种迁徙与物质循环,制约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二)保护与开发利用并存,人类活动干扰依然存在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建设长期实行“抢救性保护”策略,许多保护地在划定时将大量生态保护价值较低的区域,如建制城镇、村屯、民生基础设施等纳入保护范围。据统计显示,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就存在29个城市建成区、531个建制乡镇建成区、5779个行政村,涉及人口达到374万。类似现象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类型保护地同样存在。大规模人口聚居带来频繁人类活动,加上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力度不足,造成保护区域内人类活动破坏生态事件屡禁不止。生态环境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发现,72%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违规建设等现象。如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秦岭别墅违规建设、木里煤矿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区域生态安全,制约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尽管我国已经启动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仍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存在。
(三)基础能力建设不足,保护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尽管我国保护地数量和面积逐年增加,保护地面积提前完成了“爱知目标”,自然保护地在保护一些重要生态系统及重点保护物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素质、保护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影响,重要生态空间的总体保护成效仍有待提升。在自然生态系统方面,我国多数自然保护地对减缓森林丧失起到积极作用,但自然保护地对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则有待提升,虽然在青海三江源、江西鄱阳湖等自然保护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多数自然保护地对于湿地的保护效果均不理想。与此同时,我国自然保护地对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或栖息地面积恢复起到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自然保护地内大型肉食动物如豹(Panthera pardus)、狼(Canis lupus)、豺(Cuon alpinus)等,分布范围仍不断退缩,种群未得到有效维持。
三、空间网络优化完善措施
(一)优化完善空间布局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依托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生态状况综合评估,精准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在此基础上,整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屏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二是合理规划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发展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体系,科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界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与当地原住民生产生活用地范围,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并予以充分保障。三是完善空间网络布局。优化生态廊道识别技术,强化生态廊道构建及维护,提高自然保护地的景观连通性,将生态孤岛融入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之中。四是关注重点区域。统筹区域发展水平,重点优化东北、西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以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大战略区域保护格局,优化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格局。
(二)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一是强化法律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以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城市化、工业化对重要物种栖息地、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等重要区域的挤占和干扰。三是提升监测能力。依托已有观测基础(包括CERN、CTERN、China BON等),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天地空”一体、上下协同的综合性监测网络,提升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质量监管能力。四是增强监管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地巡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的生态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三)科学有序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科学有序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二是注重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联,以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理念进行统筹实施,综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等要素。三是要进一步利用好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的优质生态资源,转变当地社区的生产生活方式,维持好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用好生态系统的供给服务,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和模式。
作者:高吉喜(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邹长新、张琨(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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