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3日,经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进行修订,2011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选拔表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2003年10月10 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03年开始,每年选拔10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命名表彰。目前,选拔表彰工作已连续开展8年,共选拔表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00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对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拥护。

  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2010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并印发实施了《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强省的人才发展目标,对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选拔表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弘扬他们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我省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形成山东人才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暂行办法》实施已有8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日益深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来印发的《暂行办法》有许多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1年3月20日,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决定:适应新形势要求,总结经验,修订《暂行办法》;注重选拔培养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人选年龄控制在50岁以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在对历年选拔表彰工作认真总结和深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完善,并修订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二、修订的重点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在总体内容框架、选拔范围和数量、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工作生活待遇、考核管理等主要方面没有作大的修改。除了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总则等部分的文字进行修改外,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选拔表彰范围。总结组织开展选拔表彰活动的实践经验,《办法》对选拔表彰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表述以后,选拔表彰范围比原来的规定更加明确。

  (二)关于管理期限。《暂行办法》规定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考虑到选拔表彰的代表性、广泛性,参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贴专家等相关做法,《办法》对此作了修订,规定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限仍为5年,一旦入选,除按规定撤销的外,荣誉终身享有,管理期满后不再重新参与评选表彰。

  (三)关于选拔标准条件。《办法》在三个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一是年龄由不超过55周岁修改为50周岁。二是业绩贡献表述进一步精简、提炼,更加科学。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突贡专家选拔年龄不超过50周岁,重点选拔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不同行业、专业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同时考虑省以上重要获奖项目,其组织者往往是资深专家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年轻优秀人才因资历限制很难进入前2名的普遍规律和现象,对业绩贡献的表述不再强调具体奖励奖项等次、位次。三是突出重点,规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四)关于推荐选拔程序。《办法》进一步明确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并将公示、考察作为选拔程序的重要环节独立为一条,强化社会监督,增强透名度。同时对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程序作了微调,评委由15-17名调整为17-21名,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根据专业评审组评价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五)关于工作生活待遇。《办法》在对个别条目内容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根据已入选省突贡专家集中反映的意见和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对配偶、子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等优惠政策作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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