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今年年底实施五年整。为了进一步地调动我市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性城市,2018年6月6日,市委十二届62 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继续开展财政不设资金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2020年11月3日上午,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提出“市科技局要抓紧修订《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审”的要求。据此,市科技局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市科技局于2020年成立起草小组,先后深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并认真学习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后,对原《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形成了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8章 34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说明奖励目的、依据、奖项类别、奖励数额及原则,同时明确了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共3条,主要明确了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机构、评审机构和具体组织机构。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共5条,分别明确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类奖、技术发明类奖、科技进步类奖、国际科技合作类奖的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章提名,共5条,明确了具有提名权的单位、机构和专家个人;提出了6种不得被提名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科技成果的情形,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第五章受理及评审,共5条,明确了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受理和评审的组织机构,在评审程序上先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后,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授予,共4条,明确了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予以表彰;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可给与奖励;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自贡市志,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的成果或奖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职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明确被提名者、提名者、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国家公职人员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解读机构: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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