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严格执行“先参保再开工”政策,落实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公开,联合开展宣传培训,落实动态实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加强通报督导检查,确保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

三、享受人群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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