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此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阶段涉及土地、规划、房产、人防等多项测绘,存在多次重复测绘的情况,增加了企业负担。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目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18年“多测合一”工作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60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设计、竣工)、房产测绘(预测、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地籍测绘等5项专项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在全市范围推行“多测合一”。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意见,经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19年12月13日印发,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制定目的
  通过整合土地、规划、房产、人防等测绘事项,明确测绘内容及技术标准,实现测绘“行业管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成果数据统一、结果应用统一”,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
  5.《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60 号);
  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
  8.自然资源部、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31条,分别为总则、行业管理及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1-7条)。明确了“多测合一”工作机制适用于成都市全域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公建配套基础设施,不包括市政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阶段为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整合的测绘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设计、竣工)、房产测绘(预测、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地籍测绘等5项专项测绘。同时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网络理政办在“多测合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行业管理及中介服务信息管理(第8-15条)。明确了市、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引入信用评价体系,保障“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提出了从事“多测合一”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中介服务机构考核机制。
  (三)工作流程(第16-23条)。明确了测绘单位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成果通过“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审核、汇总、共享的流程,明确了成果审核时限和成果更正、变更的提交要求。
  (四)监督管理(第24-29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市、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对“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配合对房产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监管;测绘单位和相关个人须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进行配合;加强了“多测合一”考评机制和信用管理要求。
  (五)附则(第30-31条)。明确本实施细则施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以及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于2019年2月11日后签订“多测合一”合同(或分别签订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地籍测绘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多测合一”,此时允许多家单位联合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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