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享受人群: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