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伴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层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历了从62号文的“一刀切”到25号文的“窗口期”再到5号文的“允许”的过程。与产业政策类似,招商政策的存废也存在巨大的争议,可以说招商政策是招商引资的利器,也是滋生寻租腐败的温床。7号文进一步为地方招商优惠政策正名,提出“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7号文也在鼓励开区“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这说明招商、营商仍是开发区的首要工作。
7号文中,相关部门首次将“改革”写入开发区相关文件的标题,从管理体制、管理效能、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大篇幅的阐述,并将“改革”列入四大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体制改革将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一起成为开发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要么成本便宜,要么与众不同”,经历要素驱动阶段后,开发区必须走上创新驱动之路,21世纪初提出的“开发区二次创业”很大程度上也是再向创新驱动转型。7号文提出了深层次的创新驱动,不仅有技术上的突破,如“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更注重创新生态的培育,如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资本支撑、创新服务、人才机制等。
开发区成立的初衷就是打造政策洼地吸引外资企业集聚,但经过多年发展,开发区在产业层面出现了“有城无产”、“产业低端”、“集而不群”等众多问题,产业转型升级一直是开发区相关指导文件的首要问题。7号文中关于开发区产业问题的着墨不多,但主旨十分鲜明。首先,开发区仍然要以产业为主导, “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产业主导),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产城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7号文还提出了两条产业优化的路径,第一,改造升级,即“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第二,培育升级,即“主动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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